当前观察:翰宇药业: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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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1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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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2-103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6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9.63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8日,以 9.6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9.63 元/股(含预留部分)。 (四)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04 人,包括公 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具体如下表所示: 占获授限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 制性股票 草案公告日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总数的比 司股本总额的 (万股) 例 比例PINXIANG YU 加拿大 董事、执行总裁 25.00 1.39% 0.03% 唐洋明 中国 董事、副总裁 23.00 1.28% 0.03% 董事、副总裁、 杨笛 中国 18.00 1.00% 0.02% 董事会秘书 曾兆辉 中国 副总裁 18.00 1.00% 0.02% 张敏 中国 副总裁 18.00 1.00% 0.02% 涂鸿鸿 中国 财务总监 18.00 1.00% 0.0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98 人) 1,320.00 73.33% 1.44% 预留部分 360.00 20.00% 0.39% 合计 1,800.00 100.00% 1.96% 注: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股本总额的 1%。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 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比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20%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比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2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比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考核 面归属 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档位 比例 同时满足下列 1、2 两个条件: 元; 亿元; 10.00 亿元; 累计完成至少 计完成至少 1 个考核 (1)创新药 创新产品取得临目标 A 研发进度 床批件及完成至 IND 申报; 及完成至少 1 少 1 个创新产品 个创新产品的 完成 IND 申报; II 期临床; (2)新增的 2022 年新增的通 2022-2023 年累 累计新增的通 通过仿 制药 过仿制药质量和 计新增的通过仿 过仿制药质量 质量和 疗效 疗效一致性评价 制药质量和疗效 和疗效一致性 一致性 评价 的药品数量 2 一致性评价的药 评价的药品数 的药品数量 个; 品数量 4 个; 量 6 个; 同时满足下列 1、2 两个条件: 元; 亿元; 亿元; 累计完成至少 计完成至少 1 个考核 (1)创新药 创新产品取得临目标 B 研发进度 床批件及完成至 IND 申报; 及完成至少 1 少 1 个创新产品 个创新产品的 IND 申报; II 期临床; (2)新增的 2022 年新增的通 2022-2023 年累 累计新增的通 通过仿 制药 过仿制药质量和 计新增的通过仿 过仿制药质量 质量和 疗效 疗效一致性评价 制药质量和疗效 和疗效一致性 一致性 评价 的药品数量 2 一致性评价的药 评价的药品数 的药品数量 个; 品数量 4 个; 量 6 个;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 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之后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考核 面归属 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档位 比例 同时满足下列 1、2 两个条件:考核 至少 1 个创新产品取得目标 A 临床批件及完成至少 1 研发进度 批件及完成至少 1 个创新 个创新产品完成 IND 申 产品的 II 期临床; 报; (2)新增的 通过仿制药 的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 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 质量和疗效 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数 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数量 6 一致性评价 量 4 个; 个; 的药品数量 同时满足下列 1、2 两个条件:考核目标 B 研发进度 临床批件及完成至少 1 批件及完成至少 1 个创新 个创新产品 IND 申报; 产品的 II 期临床; (2)新增的 通过仿制药 的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 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 质量和疗效 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数 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数量 6 一致性评价 量 4 个; 个; 的药品数量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 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个人考核归属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归属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考核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李瑶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 年 3 月 25 日至 2022 年 4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2年 4 月 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见的审计报告;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205 人调整为 204 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调整授予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数量均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二)截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6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作废后,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204 人调整为 193 人,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40.00 万股调整为 1,377.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及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 (二)授予价格:9.63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人数:75 人。 (五)授予数量:360.0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39%。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数 占本次激励计 占当前公司 姓名 国籍 职务 量 划拟授予权益 股本总额的 (万股) 总量的比例 比例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75 人) 合计 360.00 20.00% 0.39%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以 2022 年 12 月 28 日作为基准日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3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16.30 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授予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2.6300%、20.5973%(分别采用深证综指近 12 个月、24个月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年、2 年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预留授予权益数 需摊销的总费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可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9.6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60.00 万股。 十、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授予价格为 9.63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5名激励对象授予 3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以 9.6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本次授予合法、有效,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